广州市武术协会武术(套路)教练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相关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武术在实施全民健身、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州武术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教练员的主观能动性,让教练员教学更加规范,训练更加科学,质量更有保证,使我市武术事业健康、科学、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并结合《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武术协会(以下简称“市武协”)和所属各级管理机构根据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教练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武术教练员等级设宗师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中又分A、B、C三等)以及见习教练员。
第三条 《广州市武术协会武术(套路、散打)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市武协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责任与纪律要求
第四条 大力宏扬中华传统武术,积极开展群众武术活动。
第五条 按照武术运动人才成长规律,选拔和培养优秀武术后备人才,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
第六条 按照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员的管理。
第七条 严禁教唆、强迫运动员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活动,违法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 明确教练员的赛风赛纪责任,杜绝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员等行为,违令者经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则取消市武协教练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永不录用。
第九条 教练员应严格遵守训练工作守则,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在市武协的管理下,成立教练员委员会。教练员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由市武协任免,每四年根据其在教练员委员会所做的成绩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教练员委员会委员资格:教练员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市武协一A以上(含)级别教练员或中国武术段位制六段(含)以上又长期坚持教学训练的成员。所有教练员委员会成员必须热爱武术教育事业,愿意进行武术多方面科研,能认真完成市武协所指派的任务。
第十二条 教练员委员会在执行《管理办法》中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市武协教练员的发展规划;
(二) 负责制定市武协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 负责制定市武协多年训练的计划纲要;
(四) 负责制定和修改市武协教练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五) 负责市武协教练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
(六) 负责对技术等级进行定期的修改和编排;
(七) 负责举办市级以上级别的优秀教练员交流会(可利用大赛期间进行或按区域进行分片交流,然后汇总);
(八) 负责指导所属管理机构对二级和二级以下的武术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市武协所属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制定市武协二级和二级以下的教练员发展计划;
(二) 负责市武协二级和二级以下的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 负责推荐和申报市武协晋级教练员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机构不可委托其他组织及个人负责自身的工作,一经发现马上取消所有管理资格。
第四章 培训
第十五条 申请授予市武协各级教练员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各级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类业务培训及考评。
第十六条 业务培训的内容必须根据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内容要求设置。一C级教练员培训班的师资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选派。二、三级培训班师资除督导主任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选派以外,其余由各级管理机构从上一级教练员中选派。
第十七条 一、二(A、B、C)级武术教练员培训的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教学实践和实战对抗。三(A、B、C)级武术教练员培训的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和教学实践。
第五章 申请及晋级条件
第十八条 凡年满18周岁以上,并积极参加市武协每年举办的教练员、裁判员学习班,考核成绩优异者将推荐、选派参与省、市教练员学习班及裁判工作,并作为日后晋升教练员级别的条件之一。晋级条件如下:
(一)凡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可以初步胜任教学助理工作的,且无违法记录者,经考评机构确认,可授予见习教练员;
(二)见习教练员任职满一年,可以独立带队,且无违法记录者,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报备,可授予三C级教练员;
(三)三C级教练员任职满一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且无违法记录者,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报备,可授予三B级教练员;
(四)三B级教练员任职满一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且无违法记录者,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报备,可授予三A级教练员;
(五)三A级教练员任职满一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有多项最高奖项的,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申报,可授予二C级教练员;
(六)二C级教练员任职满两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10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申报,可授予二B级教练员;
(七)二B级教练员任职满两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15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考评机构考核合格,向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申报,可授予二A级教练员;
(八)二A级教练员任职满两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30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市武协考核合格,并向市武协申报,可授予一C级教练员;
(九)一C级教练员任职满两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36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市武协考核合格,并向市武协申报,可授予一B级教练员;
(十)一B级教练员任职满三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45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市武协考核合格,并向市武协申报,可授予一A级教练员;
(十一)一A级教练员任职满五年,个人所带学员在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分数达到900分,且无违法记录者,按规定参加过市武协组织的教练员学习班,经市武协考核合格,并向市武协申报,可授予高级教练员;
(十二)中国武术段位制八段以上(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且无违法记录者,并向市武协申报,可授予宗师级教练员;
第六章 计算方式
第十九条 每名运动员成绩只计算一名教练员,成绩累获累加(申请同等级只计算一次)。
(一)凡以单位名义组队参加市武协组织的比赛者,每组队参赛一次加10分,凡参赛队员(个人)获最高奖(第一名)者加3分、次等奖(第二名)者加2分,鼓励奖(第三名)者加1分。集体项目以5倍计算;
(二)凡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出版书刊(正式刊号)一次(本)加400分;凡在省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或有价值的武术成果一篇加50分,累发累加(申请同等级只计算一次);
(三)凡成功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一次加150分,成功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一次加300分,成功申报省级非遗传承人一次加500分。
第七章 审批
第二十条 各级管理机构可根据申报的情况按《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一C以上级教练员考评的师资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选派。二、三(A、B、C)级考评师资除监考官由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选派以外,其余由各级管理机构从上一级考评员中选派。
第二十二条 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负责一C以上级教练员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武协审批。各级管理机构负责二、三(A、B、C)级武术教练员的评审及授予见习教练员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武协综合事务部及市武协教练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须报市武协备案。
第二十三条市武协武术教练员专业等级证书、证章由市武协统一印制。一C以上级教练员证书、证章由市武协颁发,二、三(A、B、C)级武术教练员及见习教练员证书、证章由各级管理机构颁发。
第八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武协教练员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建立档案,做好教练员的表彰、奖惩、晋级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优秀教练员的考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学生(包括本人)参赛成绩,技术等级推行、武术的科研、完成协会指派任务的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市武协教练员应按《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主管部门的委托积极开展武术的各项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接受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的级别称号也将带入各级考评员等级申报与批准中,即报批相应等级考评员必须先具备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二(A、B、C)级教练员凡两年内(含两年)累计分数未达60分,或未按规定参加市武协组织的学习班及年审者,作降一级处理。
第三十条一(A、B、C)级教练员凡三年内(含三年)累计分数未达120分,或未按规定参加市武协组织的学习班(一次)及年审者(两年),作降一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高级、宗师级教练员不在考核范围内,如无特殊情况需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者,则视其情况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取消所有教练员等级为止。如需再次晋级必须重新参加市武协组织的业务提高培训以及考核,根据最新的考试成绩重新确定等级。
第十章 考核与年审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每年的第一季度为上一年度年审时间,年审时应上交上年度所带训学生成绩统计表、本人参加培训班的证明资料,以及100元年审管理费。
第三十三条 申报晋级培训费:
(一)三(A、B、C)级教练员500元;
(二)二(A、B、C)级教练员600元;
(三)一(A、B、C)级教练员1000元;
(四)高级教练员200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武术协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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